【现场·我在我思】
罗筱晓
(相关资料图)
据《法治日报》报道,最近,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十里画廊景区,出现了多个“暴走团”。这些团队成员无视交通规则抢道占路,导致行人、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无法按规定道路通行。
“暴走团”,指的是近年来在不少城市出现的以户外行走形式来锻炼身体的群体,成员多以中老年人为主,特点是人数多、速度快、时间长。
这样的“暴走团”,我曾不止一次在路上遇到,多数服装整齐、步履铿锵,有的还喊着口号,确实走出了气势。
从科学角度讲,快走是经济、方便且确实有益的运动方式,越来越多人重视身心健康也是一件好事。然而,有些“暴走团”以动辄数百人的规模成排成列地走在行人、车辆频繁通行的道路上,毫不客气地占据非机动车道甚至机动车道,有的还一路闯红灯或逆行,俨然有一种“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”的气派。同时,因为一些“暴走团”会边走边喊口号,有的成员还带着便携音箱大声播放音乐为同伴“助兴”,由此产生的噪音常让居住、生活在“暴走”路线附近的人们苦不堪言。
不守规矩的“暴走团”并不是第一次被关注。几年前,在山东临沂,一“暴走团”占据主路内侧车道行走,一辆出租车从后方撞入人群致1死2伤;今年,在河南郑州,一“暴走团”路遇儿童活动区,有成员踢开护栏继续前行。正常行驶的汽车被突然横穿马路的“暴走团”硬生生拦停的情况更是常见。
总之,每隔一段时间,“暴走团”变“乱走团”的话题都会引发舆论关注。
然而,人们吐槽也好、投诉也罢,“乱走团”始终没有消失。一来,对大多数机动车驾驶人来说,本着礼让行人的理念,面对人多势众的“暴走团”,他们本能地觉得“惹不起”;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,行人、驾驶人也往往不愿与“乱走团”纠缠、掰扯。
二来,对各地交通执法部门而言,处理违规“暴走团”往往比较棘手,“法不责众”的情况确实存在。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,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。由此,占道暴走行为已经涉嫌违法,但一方面,同时处罚数百人难度大、造成的影响也不好,另一方面,“暴走”的成员多为中老年人,其初衷又是强身健体,于是,相关执法人员往往会选择“网开一面”。
第三,在那些横冲直撞的“暴走团”里,大部分人并非不懂法,但仗着人多底气足,加之各方的“姑息”,少数“暴走团”便有了“路权在我”的错觉,于是“乱走”现象一再出现。
事实上,乱走的“暴走团”还违背了一条基本的社会准则:即不该因个体需要随意占据公共资源,也不该因个人诉求损害他人正当权益。换句话说,少数“暴走团”之所以不招待见,就是由于团队成员只图自己走得爽走得方便,全然不顾给别人带来的麻烦。
从技术层面来说,“暴走团”引起的矛盾其实可以有不少破解之道。比如,团队可以在公园、体育场等相对封闭的空间内暴走,或者寻找道路宽阔、来往行人、车辆较少的行走路线;交通部门、团队带头人等承担起引导、指导责任,帮助所有成员树立起“暴走也要讲规矩”的意识。在此基础上,法不能为不法让路,对于屡教不改的团队和成员,执法部门也要依法处置,以儆效尤。
暴走还是乱走,根本上取决于人们心中自我与社会的关系。一个具有高度公德心,顾及其他社会成员感受,时时将遵守社会秩序置于心中的人,无论走得有多快,都不会偏离应有的轨道。暴走如此,做其他事情亦如此。
“暴走团”要走出健康,更要走出文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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